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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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编制、审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项目计划;以市场为导向,调查研究提出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的合理方案,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制定实施农业产业化规划、计划。

  (三)根据青浦区实际,制定全区农业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农、林、牧、渔、菜生产的技术、信息指导;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全区农业经济运行的情况。

  (四)制订农业投资政策,负责协调、管理有关农业项目的实施,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审批和监督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农业贷款担保基金的运作、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科技进步规划,负责指导、协调、落实新农艺、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应用以及农机等农用设施的管理和更新。

  (六)指导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业流通体制改革,适时推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七)负责对全区农业各项工作的考核,制定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制定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五年规划;负责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饲料生产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工作。

  (八)负责对农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区农村绿化工作,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秩序,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九)开展全区农业管理干部。科技人员的业务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做好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十一)加强对委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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