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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 2007年促进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一、对种粮户实施直接补贴
根据沪农委[2006]203号《关于完善本市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市、区两级继续对本区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在本区从事水稻种植的其他农业生产单位进行种粮补贴。种植规模在15亩以下的,每亩补贴现金70元;15-30亩(含15亩)的,每亩补贴现金80元;为鼓励粮田规模化经营,凡水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含30亩),具有规范流转合同的农户和单位,每亩补贴150元,补贴方式采用现金补贴为主,在尊重农户和单位意愿的基础上也可以采用现金补贴与提供农机作业、植保服务等部分物化补贴相结合方式,其中,现金补贴每亩不少于100元。
二、政府采购直接供应水稻良种
根据沪农委[2006]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近几年来优质水稻良种的统一供种实际情况及今年备种情况,实行统一供种。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和精量播种的要求,直接将水稻良种无偿发放到种植农户和单位。具体办法为:由镇(街道)农业部门按照杂交稻2公斤/亩、常规稻4公斤/亩的标准直接免费发放水稻种子。凡在5月10日前未向村委会申报水稻种植面积或不愿使用统一供种的品种者,既无法领取水稻种子,也不再享受货币补贴。用种农户应该向发种单位索取栽培技术资料,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栽培管理。由于政府统一采购的良种已经做过技术处理,故严禁用于人、畜、禽食用,以避免中毒事故发生。
三、冬作绿肥种植补贴
根据沪农委[2007]51号《关于完善本市冬作绿肥种植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凡在本区范围内,对粮田换茬种植红花草、蚕豆、金花菜等冬作绿肥的农户或单位,每亩给予种植户30元的补贴,对连片种植,符合高产要求的绿肥丰产方,适当增加扶持。2007年计划种植绿肥的农户或单位应及早向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计划,镇服务中心初审后,按冬作绿肥种植面积和品种等内容进行分户统计,报区农技中心。未申报种植计划的一律不享受补贴政策。
四、商品有机肥、BB肥等补贴
鼓励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BB肥。对购买商品有机肥(粉剂)用于粮田施用的,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农户自己需支付50元/吨;对购买BB肥用于粮田施用的,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农户自己需支付1400元/吨。需要商品有机肥和BB肥的农户应及早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并由村委会汇总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凡积极参与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农户或单位、科技示范户,优先享受补贴政策。自行购买的一律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五、农药补贴
为了贯彻执行"绿色植保"和"公共植保"的理念,推广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和提高农药的使用效率,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农田土壤和水源的污染,政府对防治水稻条纹叶枯病、纵卷叶螟、褐飞虱等病虫害的药剂视不同的农药品种给予一定的补贴。
六、优质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补贴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水稻规模化经营,推进我区科技兴农各项组装配套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我区高产设施粮田建设的推进,今年区政府继续对优质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补贴,但补贴办法改变为"以奖代补"的方式。各镇、街道自己组织建设示范基地,待水稻收获前(9月中下旬),每个镇、街道可以推选1-2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参加全区的统一考核评比,对考核优秀的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对购置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耕作、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农田作业机具,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服务组织,政府按照不同机型、不同区域给与相应补贴。需要购买农机具的农户或服务组织,应及早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并逐级汇总,报区农机站审核。自行购买的一律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如需进一步了解以上各项补贴政策,可向所在镇农水科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咨询。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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