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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5101000-2004-006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郊区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在上海郊区开展外来务农人员违章搭建专项整治通知》的通知
( 2003年3月3日 )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知

青府办发〔2003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郊区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在上海郊区开展外来务农人员违章搭建专项整治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中共上海市郊区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上海郊区开展外来务农人员违章搭建专项整治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三月三日       


关于在上海郊区开展外来务农人员

违章搭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上海农业现代化步伐,切实解决当前外来务农人员在农田违章搭建等问题,确保外来务农人员有一个安全安定的生活环境,改善郊区环境卫生面貌。市有关部门决定,从200210月开始到2003年底,在郊区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外来务农人员违章搭建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在郊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流动人员已有一定的比例。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在郊区外来流动人口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有20.74万人,占全市从事经济活动外来人员的7.3%20026月据调查,郊区从事蔬菜生产的有9万多名外来农民,种植33万亩菜田。特别是近郊地区外来菜农有5.8万多人,占全市外来菜农的64.6%。市郊结合部的乡镇,外来菜农均在千人以上,有的镇多达4000多人。与此同时,随着近郊菜田向远郊拓展,外来农民在远郊承包菜田也不断增加。

外来务农人员的辛勤劳动,为上海郊区的经济发展、“菜篮子”工程建设和活跃农村市场作出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郊区农田中违章搭建的问题尤为突出。据调查,外来菜农有固定居住房屋的约占30%,其中有的由经营企业(蔬菜出口基地)和蔬菜承包大户(蔬菜园艺场)提供住所;有的与村组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由村组统一提供住所居住。但另有70% 左右外来菜农在租赁的农田里搭建棚屋居住,如以每户搭建 25 平方米计算,郊区农田中违章搭建的面积约有70多万平方米。

外地菜农违章搭建,一是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在田头搭建的临时居住点,大多是用竹排做墙石棉瓦盖顶,有的用煤渣砖,有些竟用厚海绵等易燃材料,电线随意拖拉,生活用水靠就地打井,既挡不了风雨,又防不了火,后患无穷。二是危及外地菜农人身财产安全。由于搭建的简易房既没有防范设施又相当分散,很容易遭受犯罪分子的侵袭。三是严重影响郊区环境。在近郊农田里,违章搭建形成新的“滚地龙”。外来菜农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人畜粪便排入河内,污染河道,破坏环境卫生,不少农户还违章养狗。特别是外来养猪户畜粪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周边环境“重污染”。四是难以保证蔬菜生产安全。大部分外来农民文化程度低,对安全使用农药、合理使用化肥等重要性认识不足。尽管市有关部门为生产“放心菜”做了许多工作,但面对大量散居的外地菜农,很难保证不发生问题。

对外来务农人员违章搭建进行专项整治,是推进郊区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的需要;是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需要;也是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善待外来农民工,为他们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的需要。通过专项整治,拆除违章搭建,使外来菜农集中到安全和环境条件较好的固定住所居住,一心一意发展生产,为上海的“菜篮子”工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应把握的原则

开展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郊区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坚持“政策引导、有序流动、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原则,在对外地农民工提供必要服务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为他们在郊区务农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郊区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水平。

这次专项整治要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牵头、乡镇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有区县政府进行部署,检查落实;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委、综治、外口、公安、市容环卫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统筹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对外来务农人员的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由聘用单位负责,由出租房的房东负责,主要责任在用工单位。需要聘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要解决外地农民的住所。

3、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乡镇和重点地区。采取先截流(不再发生新的违章搭建)后整治,先安置后拆除,先宣传教育后统一行动的办法,防止发生波动。

4、专项整治为规范管理打基础,维护郊区社会稳定。通过专项整治,针对外来务农人员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予以改进,将生产、治安、计生、子女教育等方面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控制无序增长,使外来务农人员与郊区农业生产的需要相适应,维护郊区社会稳定。

三、专项整治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专项整治要达到三个目标:

1、从200210月到20033月,用半年时间,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搭建居住点。重点是近郊地区、铁路沿线、高速公路两边和主干道周围。

2、从20034月到20039月,再用半年时间,基本拆除所有违章搭建的临时居住点。

3、完善证件和合同管理。在整治过程中,凡发现外来务农人员证件不齐的,办齐证件;要按照《上海市农业用地流转实施细则》的要求,由集体经济组织按规范合同的内容,与外地农民签订土地租赁书面协议。本地农户不能直接和外地农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开展调查研究,排摸违章搭建的情况,确定拆违的地区和面积,制订工作目标和方法,组织班子和工作队伍,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政府召开由区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点乡镇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要做好三项工作:(1)首先安排好外来农民工的住所。能居住到农民家中的租赁入户;集体有空余房屋的整修后出租;有条件的集中搭建临时用房安置。(2)核对原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签订和完善。

3)拆除在田间地头的违章搭建。

3、检查总结阶段。200310月后,区县进行自查,并上报专项整治的总结。年底前,市有关部门组织区县进行对口检查。

五、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组织要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在集中统一领导下,将农委、公安、综治、外口、市容环卫、计生、教育等涉及外来务农人口管理的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县、乡镇要从综治、外口、公安、农委、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

区县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根据本通知对专项整治作出全面安排,制订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加强督促落实。乡镇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抽调各部门力量组织工作班子,搞好调查摸底,确定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按照专项整治的总要求,联系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实施。要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坚持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通过专项整治,提高外来务农人员管理工作的水平。村、组要主动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想办法,尽心尽职,把在本村的外来务农人员安置好。

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对外来务农农民像本地农民一样对待,为他们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开展科学种田、安全使用农药、化肥,合理安排品种茬口等农艺、农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外来务农人员的生产水平。要把外来务农人员的管理,纳入基层组织对社区的管理范围、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乡镇创建“六好党委”、村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之中,为全市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主题词:外来人口管理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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