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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青农委[2008]2号 签发人: 钱决华
关于同意白鹤镇太平村江平圩堤
树木暂迁的批复
白鹤镇人民政府:
你镇送来“关于白鹤镇太平村移植圩堤树木的请示”青白府([2008]5号)文已收悉。
经研究,鉴于太平村实施镇政府“生活垃圾清理”实事工程的需要,同意你镇将涉及的35株水杉树(胸径7厘米)进行暂迁,暂迁至旁侧,同时加强管护,待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种植并确保成活率。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树木 暂迁 批复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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