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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青农委[2008]3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7-2008年度新增林业养护人员
名额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水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对市绿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拓展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工作的请示》(沪绿【2007】157号)的批复精神,实现林业养护工作全覆盖。根据青府发【2004】84号《关于青浦区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清单》的通知要求,经综合平衡,现下达2008年度新增林业养护人员名额。请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新增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上岗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林业养护社新增人员名额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林业 养护 名额 通知
抄送: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林业站。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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